关于开展2014年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精神要求,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4年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开展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是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是推进我校085内涵工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根据《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各项工作。

二、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新入学研究生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通过答辩评审等形式择优选择。

(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为“A”,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

2、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b)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皇冠)。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皇冠)。论文发表刊物等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与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定义,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c)其他由学院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能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养的条件。

(八)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五、时间节点

1.2014年11月21日至30日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2014年度的申报工作;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评审方案和评审程序于11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11月27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及专家推荐信。

2.2014年11月30日前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博士名额不限),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2014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在12月8日前报校研究生院。

4.2014年12月10日至12日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会审定各学院上报材料,最后确定2014年度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5.2014年12月12日至18日

审定通过的2014年度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接受任何异议申述,并负责处理和裁定。

6.2014年12月19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和上海市学位办备案审核。

六、各学院可申报名额

名额见附件5。

七、学院上交材料要求

学院推荐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的材料必须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4个附件材料电子稿和纸质文稿一式二份。若材料不全造成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无法审定学院的评选名单,后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今年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和评选的第三年,评选条件较以往有所调整。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节点执行。

材料递交地址:纸质材料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材料发数字平台信箱:蔡荣〈992567〉;联系电话:38284587

 

附件:

  1. 2014年皇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5. 研究生(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分配名额
  6. 皇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7.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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